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要求,对2022年度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储备。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推进项目储备常态化,最终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由项目等资金”转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项目储备的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中,高质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筛选,逐步形成“谋划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动态循环机制。
二、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对照各项目申报指南,做好相关工作。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真正把积极性高、准备充分、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来。县(市、区)要严格审核申报条件,核准相关信息,指导帮助实施主体按要求提供材料,适时开展现场核查。
三、深入推进绩效管理。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地申报项目时,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作为项目内容同步上报;推荐项目时,要把绩效目标的质量作为推荐项目的重要标准。绩效目标的编制质量将作为竞争立项的重要因素。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豫农文〔2021〕24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
四、合规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拟申报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认真撰写项目申报材料,向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推荐,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直接申报(若无特殊说明,项目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