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推进2026年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管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乡村振兴资金精准高效使用,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夯实乡村全面振兴根基,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暨乡村振兴资金监管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涵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两大领域,具体包括: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1.资产清查方面:集体资产底数不清,历史积累的集体资产、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帮扶项目资产漏登错登、漏报瞒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新增项目资产未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确权未落地、移交不入账等问题。
2.合同管理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存在超低价、超长期、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集体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刚性约束,新签订合同未采用规范文本;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源发包中存在“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违规出借资金、欠租欠债长期不还等问题。
3.财务管理方面:虚增收入、隐瞒收益、私设“小金库”,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经费支出不实、坐收坐支、虚假列支、多报少支及设立账外账等行为;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费用,违规举债、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等乱象。
4.工程项目方面: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违规指定施工方,未落实施工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评标专家管理不严格、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村级重大工程项目未落实全过程公开公示制度等问题。
5.劳务用工方面:村级劳务用工虚报冒领、重复列支,以工代赈项目用工管理混乱;未建立村级用工台账,未逐笔记录用工事由、人员、工时、报酬,未定期核查、按月公示;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不规范,存在虚列名册、冒领工资、克扣截留等行为。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资金使用方面:乡村振兴项目存在“项目谋划不合实际、实施进度不合预期、资金使用不合要求、效益发挥不合期待”等典型问题,存量问题未整改销号;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政策未落实公开制度,项目资金信息未常态化公开等问题。
2.项目资产方面:帮扶项目前期论证不科学、不到位导致项目失败、资产闲置或低效运行;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未及时办理移交和确权登记,管护主体不明确、责任未落实,资产闲置浪费、运营收益未兑现等问题。
3.招标投标方面:乡村振兴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插手干预、评标不公;未用好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等手段,未落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评标专家管理不严格、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对审计、巡察、平台预警发现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送等问题。
(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领域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征集方式
(一)受理电话(工作时间):0398—2806185
(二)电子邮箱:smxzcgg@163.com
(三)来信邮寄地址: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湖滨区黄河西路市农业农村局509室)
四、注意事项
1.反映内容应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依规严惩。
2.鼓励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3.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问题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问题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0日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