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1-12 09:25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我市从2020年开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是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国统一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我们将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保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我市顺利试行,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以合格证的形式做出明示保证。二是广泛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刊载播放合格证宣传资料,在生产基地、农村集市、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刷写宣传标语等,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加强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编写的培训教材、视频及相关网络课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我们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让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是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国统一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我们将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保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我市顺利试行,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以合格证的形式做出明示保证。二是广泛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刊载播放合格证宣传资料,在生产基地、农村集市、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刷写宣传标语等,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加强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编写的培训教材、视频及相关网络课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我们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让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