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路网基本通行能力。各地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和主要通乡(社区、村)公路,以及通往养殖和蔬菜基地(重点产区)、畜产品屠宰和乳制品加工场所、农产品交易场所、重要仓库道路的交通。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督导有关市、县依法依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尽快恢复道路基本通行能力,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网络通行负主体责任,要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乡村道路疫情防控检查点保通工作的指导,强化应急保通政策宣传,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守,确保乡村道路畅通,确保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运输车辆、救护车等应急处置车辆不受阻、能通行,保障物资和人员基本通行需求。已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硬性隔离的农村公路,要立即恢复通行。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禁行的,要报经批准后实施,并保持应急运输通道畅通。
二、确保应急运输优先便捷。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采取设置专用通道、加强标识引导、分类分道检查、强化交通疏导、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等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提升卡口应急专用通道(绿色通道)通行效率,全力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和电力、通信等各类应急处置车辆的通行。要严格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确保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要上下联动,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甄别确定重点应急运输通道,进一步强化保通措施,制定完善市域内、县域内应急运输保障措施;要做好客货运应急运输准备,根据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确保一旦出现应急运输任务,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任务;要对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采取应急措施,因疫情检测或车流量较大造成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出现拥堵至主线时,要采取增加检查车道和复式检查的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同时加强相邻站口的交通组织,及时采取前端分流的方式,引导车辆绕行。
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通行。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运输需求深入研判,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疫情形势变化,依法、科学、精准、高效地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和管控工作,保障社会必要基本通行需求,维护城乡基本运转,确保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有序平稳。严禁采取城区(乡镇、村庄) “一刀切”禁行措施。对公务车辆和公安、司法、市政、银行等专用车辆,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对正常货物特别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点接受严格检查并登记后予以放行,防止出现“卖难”“断供”现象;对担负保供任务复工复产人员和生产经营车辆,司乘人员经检查点检测无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得劝返,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但要落实防护措施,加强体温检测。要着力打通最初和最后“一公里”,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落细措施,在做好防疫工作的情况下,保障快递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柜)等不直接接触方式在小区正常投递,保障超市、便利店正常营业和货物补给,保障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进出小区、村庄方便,保障重症患者、生活不便居民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需求,切实消除“上不去、下不来、进不去、出不来、到不了”等情况。
四、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复工复学安排,研究提出恢复交通运输服务的条件、时间和范围,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输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统筹做好错峰出行工作,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路直达运输等服务方式,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尽可能对接人员转运信息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人员,制定点对点运送方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各级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疫情防控必要物资和设备保障。交通运输服务企业要按照规定做好交通工具、站场消毒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规范进出站健康检查,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发烧乘客移交衔接等工作。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要在当地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通行证管理。省、市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和豫疫情防指〔2020〕1号文件要求,完善细化具体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证件发放及时准确、管理有序、监管到位,可追溯源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做好证件发放和信息汇总工作。坚持“谁发证、谁管理”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跨省运输通行证发放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管理,省商务厅负责各类生活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通行证发放管理,省邮政局负责邮政和快递运输通行证发放管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省内其他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管理。应急运输通行证发放相关单位要指派专人受理,进一步简化程序,最大限度方便承运企业或驾驶人,同时做好相关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除省统一规定外,不得增设任何办证条件,不得擅自扩大通行证适用范围,根据实际运输需要严格限定有效期,及时收回超期通行证。要督促指导运输承运企业切实做好车辆消毒和驾驶员健康检查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通行证发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检。
六、严格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高度负责、狠抓落实。要按照“块抓条保、特事特办、省市县联动”原则,全面摸排情况,针对交通运输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通过公开电话反映的交通运输保障问题。省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办,加强通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工作要求,非法阻碍通行、长期通行不畅、群众意见大、影响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的,要全省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伪造通行证、假冒应急物资运输,或不按通行证报备路线行驶、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