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季气候变暖,病毒等病原微生物逐渐活跃,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加大。养殖场户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进而有效预防动物疫病发生。
一、强化基础免疫。免疫是有效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规模化养殖场要实施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户要积极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及时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确保免疫效果。
二、加强监测排查。要加强对畜禽临床健康状况检查,重点关注畜禽行为表现、休息状态、外界刺激反应、采食饮水状况、被毛外观和粪便状态等情况。对家畜出现食欲减退、喜卧、跛行、发热、口鼻流涎、口蹄部位出现水泡和破溃、口炎、眼鼻分泌物增多、腹泻等症状,家禽表现精神沉郁、嗜睡、呆立、头翅下垂、食欲不振、脚鳞出血、呼吸困难、排稀便等症状,以及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状况时,应尽快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清洗消毒。要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选择经济合理的消毒剂。不同消毒剂对温度敏感程度不同,过硫酸氢钾等强氧化性消毒剂受低温环境影响较小,但受有机物干扰较大。醛类、季铵盐类等消毒剂受低温环境影响较大,但受有机物干扰小。要严格按照消毒剂的说明书进行稀释,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消毒剂浓度,以免造成浪费或达不到应有的消毒效果。
四、严格生物安全措施。养殖场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工作人员进出时要严格执行更衣换鞋、消毒及淋浴等防疫制度。外来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不允许进入养殖场,进出场的所有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洗消毒。执行净道污道分开通行制度,严格控制场内人员、车辆、物品以及养殖动物的交叉流动。及时清扫散落的饲料,进行集中灭鼠,防止鸟类在场区内搭窝逗留。
五、强化动物检疫。畜禽出栏或运输前,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凭动物检疫证明出售或运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入乳用、种用动物时,应当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隔离观察三十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要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优先选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抛弃病死畜禽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免病原微生物扩散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