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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3-08-24 17:19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一、水产养殖户应明确哪些渔药可以使用,哪些是禁用渔药,严禁使用。养殖户要在养殖场显著位置张贴并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下发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从业者提高规范用药水平,并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准确诊断,对症用药。鱼类、虾类等水产品发生病害时,都表现出不同的症状,要根据症状准确识别病害,以便对症下药。

三、准确计算水量,严格按规定用药。不随意加大用药量,避免产生药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使用池塘遍洒渔药,要把药物充分溶解,尽量稀释,泼洒均匀,池塘边角等都要泼到。配制药液,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药液随配随用,不宜搁置过长时间,以免降低药效。残余的药渣不能随意乱丢,以免对人畜等产生毒害。

五、正确掌握药性,不能随意混用。由于药性各不相同,部分渔药混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如敌百虫等杀虫剂类药物与生石灰混用后,会产生高毒的敌敌畏,对鱼虾产生毒害。

六、正确选择施药时间。池塘泼洒渔药,一般选择晴天中午进行,高温季节宜在上午或下午进行,避开中午阳光直射时间,以免影响药效。阴雨天、闷热天气、大风天气、鱼虾浮头时候,不得用药。要先喂食后泼洒,不宜在泼洒时同时投饵,否则将影响鱼虾摄食 。

七、要了解水产品对渔药的禁忌。如叉尾鮰、乌鳢等对硫酸亚铁十分敏感,鳜鱼、淡水白鲳、虾类对敌百虫敏感,因而不得使用禁忌药物,以免造成损失。河蟹肢体易断、缺失,降低河蟹质量;养殖虾类、鳜鱼等名优品种,在使用硫酸铜时尤其注意;严格控制在安全浓度以内,不可超剂量使用,以免对水产品造成危害。

八、使用拌饵药物时,应分步配制,力求拌匀,提高药饵粘合度,均匀投喂,确保鱼虾吃到足量药物。

九、采用药液浸泡消毒时,准确配制药液,算准浸泡时间。应根据水温、鱼的忍耐程度及药液浓度,灵活掌握浸泡时间。

十、不能将抗生素类药物直接泼洒水域中,以免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十一、严格按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不得使用无批号、无出厂日期或已过期的渔药。

十二、水产品上市前,严格遵循休药期的规定。如抗生类药物等休药期为30天以上。

十三、及时记录用药情况。使用渔药防治水产品病害,必须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作为防治病害的第一手资料,以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