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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31 16:17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季节,围绕农资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乡村流动商贩、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农资展销会、重点企业、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抓住审批、生产和销售三个环节,集中治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种子:对种子市场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严格品种审定,淘汰存在严重缺陷的品种,推进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查处超审定范围推广、超范围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药: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尤其是添加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特别是在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含有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隐性成份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管。

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查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在主产区和主销区开展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一)加强源头治理。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档案,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市场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要予以重点整治。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监督抽查。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要严格执行省农委下达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

(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杜绝零办案现象,严厉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互联网领域农资执法监管行动。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及假劣农资行为。对符合移送标准的农资案件,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