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涧东、涧西区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厅豫农中药[2019]4号、豫农中药[2019]11号文件及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三农计[2019]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河南省强化特色优质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2019年河南省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县(市)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基地良种繁育建设面积分别不低于150亩,品种不低于5个,生产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1500亩,品种不超过5个,基地总面积不低于1600亩。
二、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1)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连续稳定经营。
(2)能够提供相关合法证照,且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包含中药材,严禁借用挂靠别人资质。
(3)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凝聚力强。
(4)财务管理正规,能够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
(5)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无不良征信记录。
(6)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规定提供完成项目必备的一定比例的相应配套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种植基地建设任务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
(1)实体现要拥有适宜种植中药材的流转或承包耕地、荒坡地面积不少于1600亩,要相对集中连片,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证明书,合同期限10年以上,能满足完成项目种植基地建设任务要求。
(2)实体已开展一定规模的特色优质中药材种植,新建项目能够满足良种繁育基地品种不少于5个、生产示范品种2—5个的品种要求,列为河南省优质中药材基地的优先。
(3)种植基地位于适宜促进我市发展高山特色优质地方品种的需求,特别是满足苍术品种的种植需求,海拔较高地区优先;灵宝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秦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不得申报。
3、其它支撑条件:
(1)实施主体与地厅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科研院所等相关专业技术单位有业务往来,并能提供为本实体服务的技术合作、技术指导协议、合同等证明材料。
(2)能够制定完善的特色优质中药材生产技术规程。所生产的特色中药材产品药用成分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实施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自用或订单比例较高的。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1、遴选条件、办法及程序的《通知》发送到乡镇,并在三门峡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和我市农技人家工作微信群以及各乡镇电子邮箱发布。符合条件实体自主申报并带上实施方案、乡镇组织初审推荐、现场考察、专家综合评判,最终确定一个实施主体为2019年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并实行公示。
2、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审报,过期不报名,视为零报告。
3、符合条件的实体实行自主申报时,要有推荐表和乡(镇)推荐报告文件及其它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乡(镇)、实体、项目单位各存留1份。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0日中午12点前止。
附件:关于遴选2019年河南省强化特色优质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2019年河南省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推荐表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