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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2年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3-24 10:15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一)三门峡黄河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灵宝市境内黄河段流域至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段流域,途径灵宝市、示范区、陕州区、开发区、湖滨区)。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24时止;

(二)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下游段流域至渑池县境内黄河段流域。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24时止;

(三)三门峡市境内洛河、涧河、水库及其它河流、湖泊。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24时止;

(四)卢氏县境内属长江流域支流的所有河流。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止作业类型及禁用渔具目录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它捕捞作业类型。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禁止使用网眼小于30mm地笼网、网眼小于60mm单片刺网、双重刺网、三重及以上刺网、网眼小于60mm框格刺网、网眼小于60mm无下纲刺网、网眼小于60mm混合刺网、单船围网、双船围网、多船围网、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插网陷阱(迷魂阵)、弹弓射鱼器、鱼叉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三)常年禁止所有电、毒、炸、鱼鹰捕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阻碍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的,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398-2806136 0398-2806129

市  公  安  局:0398-110

五、本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