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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兽药)罚〔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4-21 16:39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三农(兽药)罚〔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三农(兽药)罚〔2023〕1号号

 

三门峡开发区同创兽药批发站销售假兽药的案件

三门峡开发区同创兽药批发站

41010519671225297X

李存仲

销售假兽药

处罚:

1没收布病保胎统治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黄芪甘草蒲公英粉1袋;没收违法所得111.6元,

2. 并处135元罚款。

处罚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7号)文件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