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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 2023-05-23 15:07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三农(渔业)罚〔2023〕2号

吕随让、宁军泽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吕随让、宁军泽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1.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或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