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种子)罚〔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7-13 15:24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三农(种子)罚〔2023〕4号 | 三门峡新宏丰农资站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经营假种子案 | 三门峡新宏丰农资站 | 91411222MA405TBW25 | 宁来锁 | 1、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经营假种子案 | 1、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三门峡市农业农村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23条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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