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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2024年二季度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07-02 16:17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全面推进农业强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严厉打击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我支队从全市二季度查处的涉农行政处罚案件中遴选3件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涉刑案件当事人信息不予公布),供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考。

一、郑某某、薛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案

办案机构:三门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孟繁、李静、张洋、李平、卢林星

案情简介:2024年6月4日13时,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交举报线索,有不明人员在黄河内驾驶快艇进行捕鱼,且近三天每天晚上均有该现象。三门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后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及结合水上执法难以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等因素,发函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开展黄河禁渔期巡查及夜间蹲守行动。19时左右,在巡查中发现郑某某、薛某在黄河三门峡段主河道内驾驶橡皮快艇实施捕捞活动。经执法人员打捞,共起获地笼网106条,共计2226米,渔获物190.6公斤。黄河主河道属于禁渔区,案发时间属于禁渔期,且该地点位于“第五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黄河中游禹门口至三门峡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三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并涉嫌犯罪,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二、渑池县新文西区方达办公用品综合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办案机构:渑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贾惠文  姚国阳

案情简介:2024年6月25日,渑池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投诉,发现渑池县新文西区方达办公用品综合商店该商店销售的保定市益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登记证号已过期蚊蝇香王。经查当事人销售该蚊香2盒,退货8盒,违法所得为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卢氏县木桐供销社生产门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办案机构:卢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宋人洁 田帅军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7日,卢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卢氏县木桐供销社生产门市经营有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情况。经查,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标注的农药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元,没收涉案农药,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