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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2024年三季度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10-10 16:17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全面推进农业强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严厉打击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我支队从全市三季度查处的涉农行政处罚案件中遴选1件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涉刑案件当事人信息不予公布),供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考。

三门峡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劣质农药案

办案机构:三门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静、雷洁、李平、卢林星

案情简介:2024年5月,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场监管局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发现辖区内一厂区外散发出强烈刺鼻味道,疑似生产农药,执法人员在院内仓库发现大量标称由合肥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敌百虫农药产品、原药及相关生产设备。

经查,当事人三门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等证照,并称未进行销售,拒绝提供销售记录、票据等相关材料。经检测,涉案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因当事人拒绝提供销售证明,且三门峡市无销售相同规格农药的经销商。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郑州市惠济区某农资批发市场对相同规格敌百虫原药进行了市场询价,确定涉案货值为251400元,当事人行为已涉嫌犯罪。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因涉案农药标称生产企业拒绝回复《产品确认函》,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合肥市农业农村局赴标称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除无证生产劣质农药外,还存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三氯乙醛等多项违法犯罪事实;涉案农药标称生产企业合肥合农农药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的违法事实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刑衔接的相关规定,于9月份依法分别向三门峡市公安局、合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案件移送。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