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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2024年四季度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5-01-03 16:17
来源: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全面推进农业强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严厉打击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我支队从全市四季度查处的涉农行政处罚案件中遴选2件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涉刑案件当事人信息不予公布),供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考。

一、杜春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办案机构:灵宝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江拓  袁天成

案情简介:2024年8月,灵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发现灵宝市程村乡苏南村杜春波涉嫌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农药。执法人员对涉案农药查封(扣押)于灵宝市农业农村局仓库,并制作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如下没收涉案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渑池县晓波店宠物用品店李晓波无证经营兽药案

办案机构:渑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振宇  李伟强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渑池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晓波经营的渑池县晓波店宠物用品店柜台上摆放兽药均为兽用非处方药,当事人不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兽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