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接群众举报,在湖滨区高庙乡黄河干流岸边发现“地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7名,执法车辆2辆,赶赴现场并开展清网行动,对该水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清理“地笼”14条300余米,放生黄河鲤、中华鳖、鳝鱼等水产品10余公斤。
下一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禁渔期制度宣传,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高发水域、高发时段、高发类型,统筹调配执法力量,联合公安机关、山西省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黄河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确保黄河三门峡段禁渔期制度执行到位、秩序稳定,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为切实做好2023年黄河禁渔期禁渔工作,再次向广大人民群众告知如下:(一)禁渔时间:2023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二)禁渔范围:黄河干流三门峡段以及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等水域。(三)禁止类型:除休闲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四)禁渔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398-2806136,市公安局0398-110;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义马市0398-2202790,渑池县0398-4812275,灵宝市0398-8856615,卢氏县0398-7872655。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大家自觉遵守,一旦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行为,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