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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反诈典型案列(一)假借销售“保健品”之名实施诈骗
发布日期: 2022-12-15 10:54
来源: 澎湃政务 观山湖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新疆呼图壁县李某、肖某二人合伙经营某生活馆,由李某租赁门面,肖某任店长。起初,二人以免费理疗、赠送鸡蛋、米面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消费,后在销售某保健品时,二人商议邀请“讲师”到其经营的生活馆,借保健品公司的名义开展健康讲座和产品推销会。二人在推销时谎称,以2980元的价格购买3盒保健品,即可获赠某港股100股和保健品公司的原始股200股,并宣称某股票可以随时在其店内兑换现金,公司的原始股待上市后每年可以分红。二人以此种方式骗取14名老年人47000余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保健品的厂家招商价为每盒300元。

温馨提示:面对形形色色的“保健品”骗局,老年人们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要以理性的心态看待健康,对待生活,树立正确的养老、保健观念,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五大非法宣传陷阱:“药到病除”不可信、“健康讲座”为促销、“免费活动”为洗脑、“权威证明”属虚构、“专家义诊”是骗局。老年人要正确认识保健品的作用与功效,切勿盲目购买,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注意看清商家相关证照,认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蓝帽子”标志、批准文号及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