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108号);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33号);
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8号);
5、《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三财预〔2022〕207号);
6、《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三财预〔2022〕723号);
7、《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22〕408号);
分配方式: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分配因素包括:(1)基础数据因素,包括畜禽饲养量、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等;(2)工作绩效因素,包括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指导性任务等工作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补贴结果:2022年中央和省级共下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375万元,其中湖滨区91万元,陕州区238万元,示范区9万元,经济开发区2万元,市农业农村局10万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