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宁海峡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流转土地管理确保承包者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的建议,针对你提出的建议,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尽量保护好承包者权益,使其更好地发挥土地的产出效益。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一要切实把维护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的目的之一,就是将一家一户零散经营的土地通过流转适度集中,交给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让承包户既获得流转收入,又能腾出劳动力外出打工、经营增加收入。要形成共识确保这一制度设计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农村土地权利法治意识,使土地流转相关方进一步明晰集体、农户、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所有权越俎代庖行使承包权、强迫集体流转的现象发生。三是严格落实土地延包长期不变的政策规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土地流转、搞活经营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要以“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机制、监管、服务,依法、依规、有序,积极有为地推进土地流转,着力搞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一是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化应用建设,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二是大力培育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地流转登记、备案、信息发布等制度,提升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机构的作用,依法处理土地经营权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三、规范合同签订,确保双方权益。一是规范书面委托。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二是规范合同文本。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维护流转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由乡(镇)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并指导合同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法律服务。强化法律指导,特别是在大面积土地流转、整村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等环节,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结合地形特点,促进规模经营。一是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学习借鉴全国山地丘陵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农田特点,重点在旱作高标准农田上寻求新突破,围绕高标准农田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突出抓好耕地地力提升、田间道路和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二是发展适合的农业产业,在不突破耕地用途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气候、自然条件等资源禀赋,发展适宜本地特色的种植产业。鼓励和支持种植比较效益高的作物,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三是推广新技术、新农机。根据我市山区丘陵特点,推广适应我市特点的农业新技术,发展节水绿色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适合山区丘陵的小型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减轻农业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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