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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8-25 09:48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丹超、李青波、张玉芬、张成林代表:

 

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期增加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衔接资金支持原非贫困村发展方面,《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规定,“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和省级到县衔接资金支持原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确定本级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比例。”《三门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财农综[2021]4号)规定,“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资金、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和省级到县衔接资金、不超过50%的市县衔接资金,支持原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近年来,我们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各级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原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以卢氏县为例,积极谋划了一批原非贫困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为补齐原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做了积极努力,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从而使原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面貌有一定的改善。2021至2023年,全县共投入原非贫困资金达到61716万元,占同期衔接资金总量的42%,其中基础设施、环境整治项目投入资金11243万元,实施项目52个。

 

今后,我们将继续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县级资金、项目管理首要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规定比例和范围内,切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支持原非贫困村工作。同时,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发挥衔接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撬动吸引金融资本、引导利用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支持原非贫困村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支持我市乡村振兴工作!

 

 

2023年7月19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  0398-2939829

联    系    人:刘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