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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二)
发布日期: 2021-08-27 09:48
来源: 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

 调整优化清单(二)

—责任体系、帮扶体系、监管体系

涉及“责任体系、帮扶体系、监管体系”政策调整优化21项,其中延续12项,优化1项,调整6项,新增2项。

一、责任体系方面(8项)

1.延续政策5项。责任落实的重点从脱贫攻坚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一是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二是县(市、区)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一线总指挥职责,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四是实行季度会商制度,定期对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五是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

2.优化政策1项。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调整政策1项。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议事协调机制。

4.新增政策1项。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情况组织开展后评估。

二、帮扶体系方面(7项)

1.延续政策5项。一是省级领导原联系的脱贫县,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联系。二是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三是省直单位继续帮扶重点村。四是高校继续帮扶脱贫县。五是“千企兴千村”继续实行。

2.调整政策1项。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择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村,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

3.新增政策1项。30个乡村振兴示范县,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和部分领导联系。

三、监管体系方面(6项)

1.延续的政策2项。一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明确资产收益分配;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要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二是优化招投标程序。财政支持涉及脱贫村的微小型项目,凡是脱贫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2.调整政策4项。一是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调整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并实施针对性帮扶。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调整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对使用管理过程及效果继续开展综合性评价。三是开展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审计监督。四是坚持并完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经验做法,加强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以上信息来源市乡村振兴局行业扶贫科,如有疑问请咨询0398-293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