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起步之年,中央、省对相关政策举措进行了调整优化。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三门峡微扶贫”将分三期对“四个不摘”主要政策延续、优化、调整、新增清单予以刊发,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切实用好、用足、用活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
调整优化清单(一)
—“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调整优化53项,其中延续24项,优化10项,调整9项,新增10项。
一、教育帮扶(14项)
1.延续政策10项。一是控辍保学。二是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三是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四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五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六是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七是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八是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九是教师支教计划。十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优化政策2项。一是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由脱贫攻坚期内侧重于贫困地区高中改造和建设优化为侧重于提升脱贫地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二是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优化为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对于未设中等职业学校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就近异地就读、普教开设职教班等。
3.新增政策2项。一是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二是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
二、健康帮扶(22项)
1.延续政策7项。一是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二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三是持续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四是继续实施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五是持续开展健康促进行动、爱国卫生运动。六是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七是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
2.优化政策5项。一是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二是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三是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人财物等统管、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形成县乡体、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构建高效协同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卫生院、卫生室设置,进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五是优化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
3.调整政策5项。一是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二是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三是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四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五是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可由各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
4.新增政策5项。一是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薄弱卫生院达标建设、基层传染病防控处置能力建设和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三是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医师、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技能培训,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做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四是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五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政策。
三、兜底保障(13项)
1.延续政策5项。一是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三是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救尽救。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五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2.优化政策2项。一是将可申请单人户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化为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二是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3.调整政策3项。一是“渐退期”政策,将“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它低保家庭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调整为“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时,可给予一定时间的低保渐退期”。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调整完善核算办法。三是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调整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不同困难类型,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
4.新增政策3项。一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预警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二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三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四、水利帮扶(3项)
1.延续政策2项。一是巩固维护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二是加快脱贫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2.优化政策1项。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
五、住房保障(1项)
调整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以上信息来源市乡村振兴局行业扶贫科,如有疑问请咨询0398-2939270)